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医疗行为和定点工伤医疗机构的医治行为,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苏人社发[2020]104号)、《南通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通人社工[2020]7号)等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在医疗机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公示,报局党组同意,授予如皋市人民医院等10家二级医疗机构工伤职工门诊检查治疗与住院治疗服务权限,授予如皋市东陈镇卫生院等23家其余医疗机构工伤职工门诊检查治疗服务权限,现予以公布。
请各医疗服务机构切实加强管理,积极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按规定及时与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如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按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全额报销。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知。
附件:如皋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
附:如皋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一、服务权限:门诊检查治疗与住院治疗医疗机构(10家):
如皋市人民医院
如皋市中医院
如皋市石庄镇卫生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
如皋市白蒲镇卫生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
如皋磨头医院
如皋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如皋广慈医院有限公司
如皋港人民医院
如皋康慈医院
二、服务权限:门诊检查治疗医疗机构(23家):
如皋市东陈镇卫生院
如皋市丁堰镇卫生院
如皋市九华镇卫生院
如皋市磨头镇卫生院
如皋普惠医院
如皋市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如皋建设医院
如皋新姚医院
如皋市下原镇卫生院
如皋营防医院
如皋安康医院
如皋市长江镇卫生院
如皋黄市医院
如皋高明医院
如皋市江安镇卫生院
如皋市搬经镇卫生院
如皋市吴窑镇卫生院
如皋场北医院
如皋市如城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如皋市城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莱尔眼科医院(如皋)有限公司
如皋市文慈医院
如皋缪鹏程眼科医院